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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观财报|泽达易盛及时任董事长等被公开谴责

中新经纬2月29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29日消息,上交所发布对泽达易盛(天津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泽达易盛”)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。

来源:上交所网站来源:上交所网站

上交所指出,根据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,泽达易盛在信息披露方面,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,存在以下违规行为。

一是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。公司原定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。2023年4月29日,公司披露《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》,将定期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。截至2023年6月30日,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报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。

二是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。2022年12月27日,公司披露《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》,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,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303709.24元且不高于4607418.48元,回购期间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。2023年1月17日,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方案。2023年4月19日,公司披露《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》显示,2023年4月17日,公司达到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期限,已实际回购股份430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0052%,使用资金总额19809元,未能完成本次回购方案。

上交所指出,泽达易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、季度报告,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,严重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九条,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——回购股份》第五条,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)第1.4条、第5.1.2条、第6.1.1条、第6.1.2条等有关规定。

责任人方面,根据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认定,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,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、董事会秘书应岚未勤勉履行职责推进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工作,对公司未完成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,是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此外,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,还对公司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负有责任。上述人员严重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八十二条,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——回购股份》第六条,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.4条、第4.2.1条、第4.2.4条、第4.2.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《董事(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)声明及承诺书》中作出的承诺。

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上交所决定对泽达易盛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,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、董事会秘书应岚予以公开谴责。

资料显示,泽达易盛成立于2013年1月,主要从事食品、药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督服务信息化和农业信息化的软件开发、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。

中新经纬注意到,此前,因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泽达易盛已触及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2.2.2条第(一)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,被上交所终止公司股票上市。据公司2023年6月30日晚公告,公司股票在2023年7月7日已被上交所终止上市并摘牌。(中新经纬AP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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